確認送出
1. | 車輛交車後皆按「車主使用及服務保證手冊』的『定期保養週期表」所列6個月或1萬公里之規範(若使用一般礦物油週期須縮短至3個月或5千公里,以先到為準),回原廠使用中華三菱體系服務廠所銷售的原廠油品及零件,且在中華汽車服務系統留有記錄。 |
2. | 延長保固期間若車輛用途變更為營業車/租賃車者,即喪失延長保固資格。 |
1. | 使用不當(如賽車、超載等)、未依車主手冊使用須知操作、本身疏忽、自行改裝、拆裝、不當的調整或修理、意外事件等所造成之損壞。 |
2. | 自然環境造成之損壞或鏽蝕(如:酸雨、空氣中的化學物質、樹之汁液、鹽份、冰雹、暴風雨、雷電、水災等)。 |
3. | 未準時於中華三菱汽車體系服務廠且依車主手冊規定週期項目實施定期保養者。 |
4. | 未依車主手冊規定或車上標示,使規定燃油、水箱冷卻防鏽劑及其他指定油料或品質不良油品導致損壞,或違反使用規定者。 |
5. | 變更里程表之行駛里程數,致無法確定其實際行駛里程。 |
6. | 正常之噪音、震動、磨耗、物性變化(如皮件皺折、變色、退色、變形、硬化、龜裂等)。 |
7. | 例行性保養需更換或消耗性零件,如:皮帶、皮帶張力器、雨刷片、煞車來令及離合器片、各種濾芯、保險絲、燈泡(含色衰、HID燈泡)、各種油料、火星塞等。 |
8. | 例行性保養之工資,如:引擎調整、冷卻及燃料系統之清潔、前後輪定位、輪胎調換平衡、煞車調整及其他定期保養應執行之工作。 |
9. | 因故障而導致之其他損失,如:電話費、租車費、旅館費、營業損失、時間損失或其他直間接損失及交通違規罰款等。 |
10. | 車輛製造廠出廠後裝配的零件/附配件/經銷商自行開發/新車選配/售後加裝之用品(含經銷商標準選配、組成特仕車零配件)不適用此延長保固專案。前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影音系統、環景影像系統、盲區警示系統(BSW)、行車紀錄器、多功能安全系統、多功能後鏡頭、倒車影像系統、抬頭顯示器(HUD)...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