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電池(高壓電池)不僅帶動車輛,也用來啟動引擎,當電量完全用盡將無法啟動引擎。
汽油 |
驅動電池電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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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 |
完全用盡 |
仍有足夠電量 |
可以使用車輛 |
狀況二 |
仍有油料 |
完全用盡 |
無法使用車輛 |
狀況三 |
完全用盡 |
完全用盡 |
無法使用車輛 |
因此,如果同時將電與油同時耗盡,就必須以外接電源充電後才可以再次行駛。
但上述情況發生機率低,因為在低電量時引擎就會介入維持一定的電量以避免過度放電傷害電池,故除非油料用盡、低電量後又久置而持續放電,才會油電雙雙耗盡。為了避免因為油料劣化而傷害到引擎,如果連續的六個月中加入的油量不足15公升,起動車輛時引擎會自動起動消耗燃油。
建議每3個月按下強制充電切換鈕啟動引擎,每6個月添加燃料15公升以上。請使用防水插頭含有接地端,並設置有漏電斷路器。
使用獨立的 AC 110V 電源插座,若為共享型的插座,在其它電器設備用電的同時對車輛充電,斷路器會跳開。
使用前確認插頭完全插入電源插座內,若未完全插入就充電,可能因過熱而造成火災。
請勿使用多插座式轉接器、萬用型電源插座、延長線等。
若EV充電線、接頭受損或有異物進入插頭或插座導致不容易插入時,不要強制插入,且不要使用有受損或會卡住插頭的電源插座。
請勿試圖改裝或分解EV充電線,否則可能造成火災、觸電或短路。1.依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八條規定
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1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1類車輛,應安裝符合本項規定之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N1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N1類車輛,應安裝符合本項規定之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2.駕駛能即時掌握輪胎是否有異常的狀況,例如輪胎壓力過高、過低、快速漏氣或胎溫過高等等,隨時保持在標準胎壓,以增加駕駛汽車的安全性,降低爆胎的機會,並可降低油耗、節能減碳及延長輪胎使用壽命。
3.輪胎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也可能會逐漸降低胎壓,所以需要注意胎壓的變化,如果胎壓有過低的警示時,也請立即補足胎壓。因尾車拖掛有『拖曳重量限制』,可加裝拖掛尾車之車型為:
一、國產車:僅SPACE GEAR 4WD車型其他車型無法加裝,車輛需回廠鑑定是否符合加裝尾車拖掛,經確認符合依下列3項處理:
a、將實車加裝情形拍照。
b、行照影本1份。
c、請客戶簽立【切結書】正本 (車主簽名、蓋章)。
以上3項文件由服務廠郵寄 中華汽車楊梅廠/服務部(地址: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618號)
二、進口車:PAJERO(3門、5門)、PAJERO PININ、CHALLENGER 、ASX、Eclipse cross 五種車型,車輛至就近服務廠確認『車身號碼』,文件與流程如下:
a、行照影本1份。
b、請客戶簽立【切結書】正本 (車主簽名、蓋章)。
以上2項文件由服務廠郵寄 中華汽車楊梅廠/服務部(地址: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618號)
三、中華汽車收到資料確認無誤後開立證明書。
備註:加裝尾車拖掛非中華汽車業務範圍,需由申請者自行辦理,因程序繁瑣,坊間有代辦公司代辦相關業務,資料已登錄VSCC,可直接至VSCC申請認證。自用小客車(LPG車、租賃車除外)新領牌照後出廠未滿5年者免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拖車每年檢驗1次。
其他汽車出廠未滿5年者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引擎過熱的原因:水箱漏水、機油不足、機油泵浦故障、冷卻風扇故障、冷卻風扇皮帶斷裂,節溫器故障….等。
處理方式:
將車停在路旁安全的地方並排入P檔,關閉使用中的空調系統,如果冷卻液沒有沸騰或沒有蒸氣溢出,則讓引擎保持運轉,打開引擎蓋讓引擎室通風並確認冷卻風扇是否有作用,如果風扇不作用,則立刻將引擎熄火。
如果引擎室有蒸氣溢出則將引擎熄火,等蒸氣停止時再小心打開引擎蓋查看,不可貿然打開散著熱氣的引擎蓋,以免燙傷。
檢查副水箱的冷卻液位高度,若低於下限或已沒有冷卻液,可先添加一般用水應急。要打開冷卻水箱的水箱蓋添加水之前,請務必先確認引擎是否已經冷卻,否則蒸氣與熱水會從加水口噴出,造成人員燙傷。在確認引擎冷卻後,將水加入冷卻水箱和/或副水箱。
添加水後,確實將水箱蓋或副水箱蓋固定好,發動引擎再次檢查副水箱內的冷卻液位,如果有必要,再加到半滿程度。
若冷卻水充足,可能是機油量不夠造成。請檢查機油量尺的液面高度,若低於下限的話應該補充同一種機油到上限為止。確認送出